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青教发〔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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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
印发《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 知
局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青发〔2014〕6 号),结合市教育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进行。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局属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二、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认真抓好落实。
2.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3.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执纪办案中的重大问题。
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年至少两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重大问题。
3.保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领导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法规制度的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主持召开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其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提醒并督促检查、改正。
7.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等方面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8.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政理念,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掌握分管处室、联系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情况,指导、督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3.经常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办法。
4.组织分管处室、联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对分管处室和联系学校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参加并指导分管处室、联系学校的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责任范围内“四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6.支持分管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
7.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等方面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四)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协助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抓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常分析研究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掌握本处室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3.定期主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其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提醒并督促检查、改正。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责任范围内“四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表率。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等方面监督。加强对亲属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五)局机关处室副职及工作人员责任
处室副职及工作人员要忠诚履职,对承办的事项负责,对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承诺。
1.积极参加本单位、处室召开的廉政主题会议。贯彻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参加反腐倡廉教育及有关会议,并写好心得体会。
2.积极参加廉政主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剖析自己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
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汇报。每年至少一次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汇报自己廉洁从政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责任范围内“四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等方面监督。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纪检监察干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践行“三严三实”,敢抓、敢管,遵守办案纪律,不以案谋私。
三、责任追究
1.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对各处室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2.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处室和联系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对分管处室和联系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处室副职和工作人员、联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3.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副职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4.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对学校各处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5.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对分管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处室和部门副职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任务,以及其分管职责范围发生相关人员违犯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责任追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局党委要认真抓好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建立报告制度
各处室、各学校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局党委作出综合报告。综合报告每年一次,每年12 月31 日前报局纪委,由局纪委综合后向局党委会汇报。
(三)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围是: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学校和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方式是:局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的处室和联系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党员干部签订。年初召开会议,集中组织签订。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报局纪委备案。
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本部门党员干部签订。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学校备案。
(四)完善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次,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一次,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联系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一次。通过廉政谈话和约谈,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引导、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五)强化责任考核
1.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具体工作由局纪委组织实施。
2.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等结合进行。
3.局党委每年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六)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一人一档,及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廉政谈话、信访调查材料、廉政表彰、处分等方面资料归入档案。
干部廉政档案具体工作由局纪委负责。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各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目标,配齐配强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局属学校各党组织设立副书记的,副书记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未设立副书记的,应设立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由工会主席或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担任。
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从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制度,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心存敬畏和戒惧,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明确监督职责
1.协助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单位党组织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委要求,结合实际,协助、督促单位党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业务部门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廉洁从业、廉洁执教、廉洁修身教育,组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等情况。
4.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5.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联合办学等领域的问题。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改进监督方式
1.加强日常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谈心谈话、调查研究、座谈交流、舆情分析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完善谈话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政提醒谈话。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有效方式,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以案说法,注重道德教化,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道德自觉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建立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同时建立完善廉政和效能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方案制度,切实加大事前制度监督和事后结果监督力度。
2.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意识,严格落实党章要求,严肃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切实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严格的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听取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加强廉政考核及其成果运用。坚决查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行为,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3.加强信访处理。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需要初步核实和谈话函询的,要按照直接调查了解、委托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请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等方式办理。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对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及时办理,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
4.实施专项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单位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校办企业、联合办学、招标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
5.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机制,细化责任要求,加强责任传导,正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责任明确、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严格依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落不实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责任问题,不因时间、岗位、职务等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对于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以及监督执纪不严,有信不查、压案不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完善监督机制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局纪委要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正确行使监督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会商制度,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人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会商。建立沟通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工作合力。健全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在一定范围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对涉及本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
3.完善查信办案机制。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健全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究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规定。健全问题线索分级办理制度,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办理。健全重要案件剖析制度,加大治本力度,组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4.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报告机制。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所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方式和标准提出处置意见,进行分类列表,由本级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签字背书后,及时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列表中应当包括被反映人姓名、职务、线索来源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处置的理由和办理的简要情况等。发现涉及上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案件工作报告制度,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关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各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评价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强化党组织和分管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校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乱收费、有偿补课、教辅材料征订等的治理,加强招生特别是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领域问题治理,加强师德建设。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与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进教育行政机关简政放权后的学校自主办学改革,强化权力制约,实行管办评分离。围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治理体系,全面开展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完善教代会、家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运行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教育治理的渠道。建立学校重要工作事项和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一校一顾问”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实施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推进学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函询等监督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凡属人事任免、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事项,按程序提交会议集体研究。着力加强对学校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履行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管,重点管好招生考试、财务和资产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后勤食堂管理、合作办学等事项。加强各类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固化和实施。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设立兼职纪检委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
(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一)市教育局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市教育局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与教育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局纪委负责组织落实市教育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市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学校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委员要在局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书记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建设之中,结合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问题。
(四)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向书记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并签字背书。领导并监督分管处室和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督促分管处室和联系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现分管处室和联系部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并纠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约束,守住廉洁底线,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执行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要求,每年听取分管处室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五)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和“签字背书”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每年要向分管局领导和市教育局党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每年逐级按权限和责任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分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市教育局党委对学校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六)落实业务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通过强化业务监管,规范行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通过建立纠查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业务管理工作规范落实。
三、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机制
(一)强化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学校纪检委员要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和局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局纪委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检举、反映的问题,重要线索要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局纪委报告。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书记与纪检委员定期会商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向书记汇报情况制度、书记和纪检委员与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情况制度,就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违纪违法、党风廉政、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等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党组织要配齐配强选好纪检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监察队伍。主动创造条件,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业务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检查考核。修订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局纪委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向局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局党委每年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
(二)加强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出问题谁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对顶风违纪者,既要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中领导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以致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学校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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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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