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青岛六中校园安全制度

发表时间:2022-09-19 阅读次数:712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一、车辆进出

1.学校教师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车内放置青岛六中车辆通行证,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所有进入校门的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3.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

三、车辆停放

1.学校及教师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行政楼地下停车场、学校南北传达室旁、南门美术馆),自行车和电动车一律停放在教学一和教学二的中间位置,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门卫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爱护停车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由肇事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4.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5.校门、校内消防通道、校园主干道、公共区域和广场等区域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6.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停放,须经学校批准。

四、违规处理规定

1.对初次违规者予以教育,并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示通知单,同时记录在案。

2.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包括本校教职工)拒绝其车辆再次进入校园。

3.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造成危害或影响者,将追究其责任。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2021年修订










青岛六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部分,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校舍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

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学校后勤服务处统管,并实行使用班级分管责任制,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对于校舍的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准私自改动内部装修和结构等。

2.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施工后的各幢楼房图纸,要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如校舍产权变动、大修、拆迁、改建,需由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校舍的修缮维护:

(1)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改造,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门窗地板注意保养维护,墙壁地面要干净无污溃,保持完好状态。

(2)经常检查各处室内网络、水、电、窗帘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报修制度,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3)对各建筑物大面层,保持经常清理,排水管道要畅通不被堵塞,无积水:要及时发现大面层有无裂纹渗漏滴水情况,并及时组织修补。

(4)设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好准备应对。

(5)每学期末,都要进行全面彻底总检,利用假期时间,彻底维修,保持校舍安全完好。

4.按上级指示要求,在一定时段对每幢建筑物定期进行防雷检测,检查避雷线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及设备安全。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2022年修订





















青岛六中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学校的校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决策;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科研管理教学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将消防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维修、改造,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微型消

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安全工作和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七)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二、学校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并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人决

策抓好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

(三)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包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研究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物改(扩)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功能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情况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九)组织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备。

三、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对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消防救援部门;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维护保养,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维修、更新意见;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维护保养单位,确保消防设施及时修复;

(五)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封堵、占用、堵塞;

(六)负责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八)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九)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直接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四、学校各处(科)室的负责人为本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处(科)室日常业务管理中,加强本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处(科)室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消防安全问题;

(二)负责实施本处(科)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巡查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实施本处(科)室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督促教职员工开展班前、班后岗位自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对保卫部门通报的以及本处(科)室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

(四)组织本处(科)室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灭火技能,明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

五、学校应根据单位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37/T3486—2019)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站长或志愿消防队队长由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管理与训练工作,制定值班备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消防设施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三)根据队员明确任务分工,合理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按照标准及单位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

(六)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疏散、救护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三)协助做好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四)发生火灾后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参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患救助、现场保护等工作。

七、学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三)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报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警;

(四)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实行每日 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人,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八、学校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维护保养,真实记录有关情况,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通知维修机构及时修复;

(四)对消防设施采取标识化管理,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标识;

(五)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九、学校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巡查中发现火灾应及时拨打“119”报火警,按照单位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三)参加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十、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班前、班后开展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本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三)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

(四)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五)指导、督促学生、外来人员遵守单位消防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六)发生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引导人员疏散。

十一、学校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品人

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相应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发生火灾后应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警。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2022年修订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门岗值班管理制度

一、门岗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门岗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门岗值班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严格执行门岗值班制度,做到昼夜交叉不间断值岗、信息互动畅通。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门岗值班员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要严格询问、登记、检查,学生进出须持有关证件及手续,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放行。非本校学生和办事人员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完备的登记手续,且经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小孩及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不能说明情况、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门岗值班员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外来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停在指定的地点停放。门岗值班员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它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二、门岗安全职责要求

(1)上班时间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室与无关人员闲聊,不得玩手机吃东西,不得吸烟,不得干私活。

(2)学生家长送物品一律到南门东传达室,禁止进入校园。凡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亲友来访,先联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记,方可进校。进出校门时间必须记录清楚以备查阅。

(3)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停放工作,未经许可,机动车辆不得入内。

(4)进入校园进行公务、联系业务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同意登记之后方可进入校园。

(5)学校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学校,出入学校必须凭证进,凭请假条出。出校物资须办理相关手续。

(6)24小时不断人,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请示。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

2021.1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