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章程

发表时间:2018-08-30 阅读次数:8004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交流

第八章  附则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前身是1962年成立的青岛新华中学。1971年7月16日经教育局批准青岛新华中学更名为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1980年开办高中美术班,1992年被批准加挂青岛市美术学校校牌。1994年被评为青岛市特色学校,1995年被评为首批青岛市教育改革十面红旗单位,1998年至今连续被评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单位标兵,2009年被评为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先后被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江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九所高校命名为“美术生源基地学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青岛美术学校),简称为青岛六中;英文名称:No. Six Middle School in Qingdao;学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观象二路17号;注册域名:www.qd06.qdedu.net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为高中三年学校。隶属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学校经登记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现占地13.7亩,25个教学班,教职员工117人,在校生为863人。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以人为本,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服务。

发展定位:把我校办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国内一流现代化美术特色学校

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理想高远、品德高尚、行为文明、学业精湛、特长突出、身心健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符合国家需要的高素质美术后备人才。

办学特色:美术特色

校魂:学画先学做人

校训:自尊、自强、求真、求美

校风:团结友爱、文明守纪、奋发进取、敢为人先

学风:尊师重道、明理善思、勤学好问、勇于创新

教风:敬业爱生、循循善诱、求真务实、追求卓越

第五条  校徽图样为:     

 

 

 校庆日:9月8日为校庆纪念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治理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审计和监督。学校设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工作。

第七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权力:

(一)决策权:遵循民主集中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指数内,有权设置内部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副校级干部;按照教职工使用管理权限,聘用教职工[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三)奖惩权:组织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奖惩制度决定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领导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五)教育教学管理权。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的非法干预。

(六)招生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录取初中毕业生。

(七)依法行使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八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领导学校全面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二)按组织程序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名、聘任和解聘副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员工,建立学校领导组织;组织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管理,科学考核,合理奖惩。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

(四)组织起草和完善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运用现代管理方法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实现学校工作目标。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注重抓好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政治素养、师德水平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努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有较强科研能力、乐于奉献、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六)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综合各种资源,发挥教育作用,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突出教育实效性。

(七)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生活,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八)加强校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优美校园;完善教学装备和设施,促进教学设施和手段现代化。

(九)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安全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切实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物安全。

(十)勤政廉政,率先垂范。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九条  学校建立党总支委员会,在青岛市教育局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国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

(三)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联络和指导学校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依法开展活动,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发挥保障、监督作用。

(五)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拨、培养、教育、管理,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

第十条  机构设置与工作机制。学校设校办公室、教学指导处、学生工作处、科研督导处、团委、后勤服务处。设副校长岗位,各副校长根据分工协助校长分管行政、教学、教科研、德育、宣传、对外交流、国际合作、后勤、财务、保障、安全等工作。实行评聘统一、绩效工资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全员考核、竞聘上岗制。学校设立校务会和行政办公会。校务会负责行政日常事务及重大事宜的研究、审议和决定。由校长召集主持、提出议题事项,一般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对研究事宜最终由校务会会议表决后决定。行政办公会是执行校务会研究事宜的执行会议,是对校内外日常工作的汇报、分工、执行、实施,每周四定时召开。学校校务、行政办公会组织办法及议事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

(一)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社会人士,总人数为单数,一般在9-15人左右。

(二)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由校务委员会成员轮流主持。

(三)学校校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

    1.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3.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4.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校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四)校务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2.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3.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

4.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有关调研活动。

(五)校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但学校领导因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而产生的变化,校务委员会应按有关规定和办法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学校工作、行使民主权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和基本形式。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教代会代表以教职工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听取并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方案、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权益相关的方案。审议通过的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方案不得实施。

(四)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民主评议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

(五)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六)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主要工作任务:在党总支领导下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做好教代会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在学校党总支和青岛市教育局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方面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参与、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整合家长资源,丰富教育内容,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形成教育合力。

(一)家长委员会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作为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对学校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2.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条件。

   4.组织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学校隶属青岛市教育局,校长由教育局及上级组织部门任免,总支书记由教育局党委及上级党组织任免。学校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学校各项工作接受青岛市教育局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党总支工作接受教育局党委及以上党组织的检查与指导。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处负责并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及管理工作。

(一)教研组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教研组长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具体制定并落实本教研组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常规管理、组织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领导本组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二)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工作由备课组长负责,备课组长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本年级本学科的集体备课、质量评估、课堂改进等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和计划,确定各年级、教研组、学生会、及各职能部门的德育任务,协调校内外各德育途径之间的相互配合,考核教职工德育工作绩效。校团委、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的基本组织,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实效。

第十八条  科研督导处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校内学术交流、论文评选、课题管理等;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并组织开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供校长决策参考。

第十九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组在教学指导处和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并与学生家长做好联系沟通工作。此外,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方面,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

第二十条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内容,以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素质教育的灵魂,依据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教育法规全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实行教育与管理并举,他律与自律结合的原则,努力打造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育人模式,大力倡导学生自主创办社团,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落实导师制, 强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重视德育研究,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渠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要符合时代特点,贴近学生思想和生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三)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实行学校、年级、班级的三级管理,重视团组织、学生会和班委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四)各学科课程教学须有机渗透德育内容,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五)营造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风、班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六)积极开展自主教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创新学生组织机构,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平台,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创设自我发展的条件,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德育基地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并与研究性学习、课程改革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感受生活,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不断完善具有美术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国家教育部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选用教辅材料。以学校《教学教研常规》为主要依据,建立并执行常规教学管理制度和全程管理细则。

(三)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科研督导处要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工作,重视学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学校保证科研经费,对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四)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突出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发展的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努力探讨以过程评估、定性评估、诊断评估为主的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评估的结果要计入工作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分批准的各类统考、联考或其他考试等活动。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教研活动管理,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各教研组都要制定教研活动计划,通过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强美术特色建设,注重特色品牌培育。鼓励、支持美术教师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素养,锻造教学素质过硬、专业水平扎实的美术师资队伍。充分挖掘各种资源,研发适应学生专业发展的美术校本课程。

第二十六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对学生进行集体加课、补课。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体育、艺术、卫生工作,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每学年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读书节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疫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四章  后勤管理

(一)后勤保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职员各处室管理,由分管副校长统筹管理后勤事务,建立并完善后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机制,并且在保证后勤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尝试。后勤工作要确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十九条  本着“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美术特色学校”办学目标,按省规范化高中的标准制订近期、远期规划,在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施等方面尽快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三十  加强校园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的日常管理,落实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定期、及时检修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师生服务;营造适合高中学生特点和需要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优美、和谐校园。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校各类设施、设备和财产的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健全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到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

                  

(二)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平衡收支,有效安排、合理使用经费。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三)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工作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制定预防突发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演练,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招聘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招聘制度,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具备胜任高中教师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校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管理指导和评价学生权,申报专业职称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依法保护教师上述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关心、热爱、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应为教师履行上述义务创造条件。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接受山东省教育厅、青岛市教育局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要制订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学校在培训等方面应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青岛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级、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四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社保、福利、医疗、住房补贴等待遇。学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有关证明申请延期报到。未经批准,开学两周后仍不能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由学校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后,发给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按期到校办理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应事先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设备设施。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学校考评。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的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毕业时做出毕业鉴定。对学生的评价应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的意见,采取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使评价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应与学生本人见面,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给学生家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坚持把关心爱护帮助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有机结合起来。对取得优秀成绩和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应撤消其处分。

四十八  按《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相关要求的,准予毕业。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颁发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五十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学生社团组织隶属于学生会,学生自愿参加各种学生社团组织。尊重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学生合理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具有现代公民素养和健康人格。

 

第七章  对外合作交流

五十一  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品牌效应”,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合作办学。

五十二  重视与省内外兄弟学校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关系,寻求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第五十三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积极探索国际文化交流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和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青岛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